律师大概算了一下,谢景湖这么多年赠与sara卓的财物总和,约等于谢景湖和邹蔚君婚内购置的所有不动产+夫妻俩现有的存款+谢景湖除了‘锦湖’之外的其他个人投资——当然,律师的计算是基于谢玉平提供的资产清单,如果邹蔚君上次提离婚有所遗漏,现在是不好计算的。
不过律师觉得,这样的财产分割模式,邹蔚君已经算拿到了大头。
放在两人儿子谢骞名下的财产,不参与分割。
谢景湖给情妇送贵重珠宝,邹蔚君同样有,这些归为邹蔚君的“私人物品”,同样不参与分割。
邹蔚君拿到的是所有不动产和现金流,谢景湖分到的是“债权”。
债权嘛,算起了很很好算,真要变现可不容易!
确定了这些,剩下才要谈‘锦湖’的股份。
律师和颜悦色问谢景湖:“这一部分财产分割,谢先生认可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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